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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 做好登记、解释工作,告知诉求人不予受理依据或通过其他渠道 反映,标注后按照办结处理归档。对不予受理的诉求,
承办单位 对无法当即确定是否受理的,应当自收到工单之日起24 小时(工作时)内确定并告知诉求人。第十八条〔申请
退回工单〕承办单位应主动联系诉求人核实 诉求事项是否属于本单位职责或登记内容因存在错误而无法办理 的工单。如不
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应在接到工单1个工作日内通 过工单办理系统申请退回并标记申请退回理由或建议转派单位。 12
345热线收到承办单位退回工单通知后,审核退回意见,符合条 件的,同意退回,转相关承办单位处办;不同意退回的(
经研判工单属于承办单位职责;退回工单未说明原因或依据不充分的;工单登记有瑕疵而不影响办理的),交原承办单位补充
办理。回退工单 每月按部门进行分类,统计承办单位回退件数。如出现部门交叉、相互推诿现象,12345热线应报请启
动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