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改革
法治和改革有着内在必然联系,二者相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
必须在法治中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推进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协调。
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需要,部分合理的改革措施如果与现行法律有明显冲突,法律要适应改革需要,抓紧“立改废释”;
以法治规范改革行为: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改革,
依靠法律化解改革纠纷矛盾,防范改革风险。
避免改革行为突破法律红线,也避免法治滞后延误改革;
以法治确保、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将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尽快上升为法律,
使其定型化,精细化,运用法律强制力保障其实施。
通过改革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通过改革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确保政府全面履行职能,改进执法水平,
建设权责统一、诚实守信、权威高效的法治政府;
通过改革推进司法体制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司法人权保障,提高司法公信力,
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个公平正义。
通过改革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升民众的法治观念,推进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健全依法维权和纠纷化解机制,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水平。
通过改革完善法律监督体系,健全党和国家的监督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
重点确保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切实维护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