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12
2023-02-11 19:06
views:
460
source:
是仙女啊!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鲁1329民初5553号原告:赵向彬,男,1990年10月21日出生 ,汉族,居民,住临沭县。被告:李风帆,男,1991年05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沭县。公民身份号码:37 132919原告赵向彬与被告李风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赵 向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风帆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赵向彬诉称:判令李风帆返还借 款50000元及利息。事实和理由:李风帆2021年6月10日向赵向彬借款50000元,约定2021年8月9日之 前还清欠款及利息。借款到期后,经赵向彬催要,李风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查明,赵向彬与李风帆系朋友。2021年6月 10日李风帆向赵向彬借款50000元,李风帆向赵向彬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赵向斌现金50000。00元整,大 写伍万园整,于2021年8月9日之前还款。”。6月10日赵向彬通过微信转账向李风帆转款30000元、10000 元,6月11日通过微信转账向李风帆转款12000元,共计转款52000元。后李风帆在借条底部添加“今收到赵向斌 给本人借现金伍万圆整”。诉讼过程中,赵向彬陈述其向李风帆转款的52000元中有2000元系返还赵向彬向李风帆的 借款。借款未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经赵向彬催要,李风帆未予返还。赵向彬要求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成立 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即年利率3。7%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 条、第六百七十九条、第六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 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李风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返还原告赵向彬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3。7%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 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李风帆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员 李 玉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法官助理 苗甜甜书 记 员 沈 洁鲁1329民初5553号原告:赵向彬,男,199 0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沭县。被告:李风帆,男,1991年05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沭县 。公民身份号码:37132919********。原告赵向彬与被告李风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 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赵向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风帆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 终结。原告赵向彬诉称:判令李风帆返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事实和理由:李风帆2021年6月10日向赵向彬借款 50000元,约定2021年8月9日之前还清欠款及利息。借款到期后,经赵向彬催要,李风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查明 ,赵向彬与李风帆系朋友。2021年6月10日李风帆向赵向彬借款50000元,李风帆向赵向彬出具借条一份,载明“ 今借赵向斌现金50000。00元整,大写伍万园整,于2021年8月9日之前还款。”。6月10日赵向彬通过微信转 账向李风帆转款30000元、10000元,6月11日通过微信转账向李风帆转款12000元,共计转款52000元 。后李风帆在借条底部添加“今收到赵向斌给本人借现金伍万圆整”。诉讼过程中,赵向彬陈述其向李风帆转款的52000 元中有2000元系返还赵向彬向李风帆的借款。借款未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经赵向彬催要,李风帆未予返还。赵向 彬要求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即年利率3。7%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七十九条、第六百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判 决如下:被告李风帆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赵向彬借款50000元及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 8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7%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李风帆 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员 李玉会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法官助理 苗甜甜书 记 员 沈 洁
Disclaimer: The above articles are added by users themselves and are only for typing and communication purposes. They do not represent the views of this website, and this website does not assume any legal responsibility. This statement is hereby made! If there is any infringement of your rights, please contact us promptly to delete 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