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执行监督
71.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执行工作。
72.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指令下级法院
纠正,并可以通知有关法院暂缓执行。
下级法院收到上级法院的指令后必须立即纠正。如果认为上级法院的指令有错误,可以在收到该指令后五日内请求上级法院
复议。
上级法院认为...
Chinese Article | Word Count | Duration | Accuracy | Speed | Backspace | Error | Slogan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十四项》 | 929字 | 1.0分钟 | 98% | 58 CPM | 13 次 | 1 | 及格,继续努力! |
The wrong word this time: 院 | |||||||
Inspirational quotes: 你自己,没有多大能量,但你可以做一根火柴,使命不是燃烧自己,而是点燃人群中的热情,这样,火柴的价值才最大化。 ——白岩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