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执行监督
71.上级人民法院依法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法院的执行工作。
72.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不当或有错误的,应当及时指令下级法院
纠正,并可以通知有关法院暂缓执行。
下级法院收到上级法院的指令后必须立即纠正。如果认为上级法院的指令有错误,可以在收到该指令后五日内请求上级法院
复议。
上级法院认为...
Chinese Article | Word Count | Duration | Accuracy | Speed | Backspace | Error | Slogan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十四项》 | 929字 | 1.0分钟 | 100% | 53 CPM | 0 次 | 0 | 及格,继续努力! |
Inspirational quotes: 人之所以悲哀,是因为我们留不住岁月,更无法不承认,青春,有一日是要这么自然的消失过去, 而人之可贵,也在于我们因着时光环境的改变,在生活上得到长进。 ——三毛 | |||||||
What do you think of this article? Give it a rating and let it serve as a guiding light for other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