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义
1、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
也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 、保护人民。
一方面,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应
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使法律及去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另一方面,
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力
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充分调动起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
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2、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利益。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
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公平正义是党和人民追求的崇高价值。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正义这一法治价值
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