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建不起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领导地位不动摇,巩固党的执政
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这是由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也是由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
一致性决定的。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善于使党的
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
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维护党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要时刻牢记党的领导、人民
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
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制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