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三)
握就业动向,健全监测工作台账,建立各部门数据摸排采集协作机制。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认真采
集就业状况、就业形式、就业收入、就业技能及职业培训、农业技术培训、就业帮扶、以工代赈、农业技术指导服务、就业资
金使用等数据。要加强省市县就业监测信息系统、就业帮扶数据分析平台的数据互联共享,夯实基础信息,做好风险预判和预
警,实现信息即时监测,做到脱贫劳动力底数清、劳动能力清、就业状态清、就业收入清、外出意愿清。(十九)定期动态更
新。充分发挥乡镇、村级组织作用,完善乡镇、村级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专职信息员等网格化管理回访排查工作
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村级组织每月15日前,完成帮扶对象的就业信息台账的动态回访、采集、审核后,报送乡镇(街道)
;县级相关公益性岗位开发部门要将公益岗位安置情况明细、岗位变化情况等及时提交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每月25
日前,将变更信息录入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大数据平台就业监测系统,切实把信息系统数据做实、做细、做真、做新。帮
扶车间要每季度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及时采集帮扶对象务工变化、各项补助发放等监测信息,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积极发
挥省平台就业监测系统的监测分析作用。(二十)实现信息服务。以“江西就业帮扶码”(“江西就业扶贫码”)为纽带,完
善就业帮扶线上服务平台政策宣传、培训信息、岗位推介、补贴享受、事项办理、就业诉求等服务内容。打通就业帮扶工作的
“最后一公里”,建立健全全省就业帮扶服务工作“全天候”“差异化”“不断线”的服务平台。实现帮扶对象通过手机,即
时享受就业服务,实现就业务工、政策补贴的“一站式”信息化管理。八、保障措施(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促进
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推进
就业帮扶责任、政策和工作落实,确保长效巩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抓好政策落实,深入
推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等工作。乡村振兴、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协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围绕大中型安置区和搬迁群众
就业,加大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力度,积极拓宽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渠道。农业农村部门要推动乡村地区产业发展,创造更
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抓好农业技术培训。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统筹资金安排,加大就业帮扶资金支持。乡
村振兴部门要将就业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统筹考虑,加强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就业状况采集、就业失业动态
监测等工作,及时将监测情况推送相关部门。(二十二)落实工作保障。保持就业帮扶各级工作协调机制、乡村振兴工作站(
室)、乡村专职信息员以及驻村工作队等帮扶力量的总体稳定,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保持现
有就业帮扶资金渠道的畅通,并因地制宜予以倾斜支持。各地在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时,要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
扶村以及就业帮扶对象较多地区倾斜。各地可根据就业帮扶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更有针对性、时效性、激励性的政策措施,
统筹保障政策的落实和推进就业服务工作开展。(二十三)广泛宣传引导。建立健全就业帮扶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
一发布、统一解释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大力宣传促进帮扶对象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
广泛挖掘就业致富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故事,使劳动致富的理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帮扶对象的良好氛围。(二十
四)持续跟踪问效。积极主动发现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及时整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等部门
对就业帮扶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通报,加强暗访督导,将就业帮扶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
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