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手册
三包责任: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 60 日内或者
行驶里程 3000 公里之内 (以先到者为准),因发动机、变速器、
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
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修理者应当免费更换。
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 5 日 (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
当自第 6 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
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补偿。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 7 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
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
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 60 日内或者行驶里程 3000 公里之内 (以先到者为准),因质量
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
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
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 2 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2.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 2 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
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 2 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4. 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 30 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 4 次的。发动机、变速器、动力
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与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
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主线束等特殊零部件和动力蓄电池的运输时间,以及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不计入本条第(四)项规定的修理时间。
家用汽车产品符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的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
汽车产品的,应当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消费
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退货的,销售者应当退货。
三包条款: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整车包修期 4 年/10 万公里,时间与里程以先到者为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2 年/5 万公里,时间与里程以先到者为准。
退换车的使用补偿系数及计算公式: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0.5%。
辅助驾驶使用责任:
辅助驾驶功能 (包括驾驶辅助、泊车辅助、安全辅助等)仅为辅助驾驶员驾驶而设计, 并不是自动驾驶或
无人驾驶,不能取代驾驶员的专注驾驶和准确判断。无法完全应对在驾驶过程中因交通、路况、天气等环境
变化可能出现的所有情况。驾驶员始终是驾驶车辆行为的完全责任人,承担安全驾驶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