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时代发展拥抱刑事诉讼数字化转型
向效应与潜在风险的同时,也着手探讨刑事诉讼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深层次问题。 关于数字时代刑事诉讼法面临的问题。
有学者强调,刑事诉讼法修改应该在技术运用和人权保障之间找到平衡,在遵循合法原则、比例原则和区分处理原则的基础上
,加强数字侦查取证的控制、推动数字检察法律监督、规范智慧审判,确保数字化改革符合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以实现刑事
诉讼的数字化转型。有学者指出,数字技术的发展正在深刻影响刑事诉讼的外观和内核,改变了传统刑事诉讼的发生场景和运
行模式。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理性认识数字技术的作用,作出必要的现实回应,重视刑事审判程序的在线化、刑事证据的数字
化和侦查方式的数字化等重点方面。有学者认为,数字技术改变了庭审、侦查和诉讼服务的方式,提高了效率,但也带来了挑
战,如实体法庭的萎缩和法官功能的取代;建议应限制网络直播庭审,保护证人和被害人隐私;防止在线诉讼架空直接言词原
则,保持审判的直接性和真实性;警惕深度伪造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确保诉讼参与者身份的真实性;确保技术应用与司法现
代化的其他层面同步,包括思想和制度的现代化,以保障技术为民主与法治服务。 关于大数据侦查问题。有学者认为,大
数据侦查提高了犯罪预防和打击效率,但同时也规避了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对个人信息安全构成威胁。为应对这一
挑战,需要在宪法层面确立信息自决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以实现对大数据侦查的有效规制。有学者指出,数字侦查措施的
高度技术性、适用隐蔽性、运行多维性使得侦查权内部张力增强;传统侦查程序规范对新型数字侦查措施难以有效控制,侦查
机关广泛运用新型数字侦查措施存在冲击刑事正当程序、过度干预公民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问题,数字化、全景化侦查引发
全民监控的风险;对此,应当明确数字侦查措施的法律授权和适用限度、强化对侦查权的法律控制以及加强对公民隐私权与个
人信息权的保护。 关于人工智能嵌入刑事司法问题。有学者认为,人工智能时代中国刑事司法改革面临着双重使命:一是
遵循司法规律,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二是积极拥抱并有效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提升诉讼全流程现代化水平。有学者指出,人
工智能刑事法律风险的未来性质是基于自然政治的,涉及人类社会的自然维存本性和美好生活追求,以及国家权力的自然控制
等方面。因此,人工智能刑事法律风险的治理需要从“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理念出发,通过消除人机对立的因素,以政治理
性消解人工智能反控人类社会的重大危机。 总体而言,我国刑事诉讼理论和制度正经历全面系统的进步与完善,理论研究
与司法改革成果丰厚,但仍需配套保障,巩固强化。展望2025年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应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的背景下
,重视修法中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与前沿问题,考究刑事诉讼立法自身的体系性与自洽性,关注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落实运
行情况,积极应对新时代社会发展与技术进步对刑事诉讼带来的各种挑战,为推动中国式刑事诉讼现代化作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