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三不再”后公益诉讼检察如何履职?
公益诉讼检察厅日前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对精准规范开展公
益诉讼检察办案工作,加强公益诉讼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此前,最高检党组在调研中发现,有的
地方仍有办案数量的要求,导致个别案件的办理存在“可诉性”不够强等问题。“不合理的数量考核指标是导致一些案件低质
效的主要原因。”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表示,对公益诉讼检察条线来说,要结合公益诉讼工作实际尤其是存在的
突出问题来正确理解和把握最高检党组提出的“一取消三不再”精神。为此,前述视频会议就提出,各省级检察院公益诉讼检
察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地考核指标,凡属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的一律取消。“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司法规律、回应基层期盼
。”黑龙江省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王春莹认为,“一取消三不再”不是不要管理,而是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地研究如
何科学有效管理。在广大检察人员热议最高检党组为基层减负赋能的同时,更要有“冷思考”——这对业务管理、案件管理、
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那么,今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如何管理得更好?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着眼于优化业务管理,提出
了“导向科学、重点突出、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总体要求。具体而言:——主要做法包括:加强对公益诉讼重点办案类型
、办案领域、业务态势的深度分析研判;加强对业务运行的流程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案件质量检查,通报发现的突出问题
;及时通报表扬各地办案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等。——重点把握:一是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不能偏离检察公益诉讼督
促之诉、协同之诉的功能定位;二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握高质效办案要求,坚决防止办理凑数案、注水案等低质效案件;
三是聚焦工作的健康平稳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