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权利,同心同行
,不能不提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一条开宗明义“根据宪
法,制定本法”,这表明民法典在编纂和实施过程中,必须体现宪法精神和原则,遵循宪法规定。翻开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
全书”,我们不难发现,字里行间无不镌刻着宪法印记——宪法内蕴含着与民事权利保障紧密相关的条款,成为编纂民法典的
根本法律源泉;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各项权利在民法典中均得到具体落实。“宪法中有‘民法’,同样民法中也有‘宪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教授向记者介绍,例如,宪法第38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该规定为民法典中的人格权规定提供了宪法依据。而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
律地位一律平等”,这是民法典对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法律保护原则的具体落实。“民法典在对宪法相关规定进行实践的同时
,也为这些规定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以民事权利的保障为核心,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并提供了多样化的权利保护方
式。”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研究基地主任、东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单平基教授进一步解释,例如民法典中的数据保护、个
人信息保护等制度,丰富了宪法基本权利的内容,物权编中对宪法规定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进行了具体化,有利于更好
地落实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及继承权的保障。此外,居住权在民法典中的确立和规范,直接响应了宪法对公民基本居住需求的保
障要求。“宪法不仅要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还要调整国家机关与社会组织和公民之间的权力与权利关系,民法典只
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作用更为基础,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制度联系更加密切。可以说,宪法是权利保障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是权利保障的法律基础,各自的法律功能有所差异,但都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所必须依赖的重要法律。”莫
纪宏补充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