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 ”
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概念和价值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
者,实践者,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主体,
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工作,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科学
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各个环节,都需要领导干部履行自身工
作职责来实现。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
破坏作用。必须把领导干部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重中之重予以高度重视,牢
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带头
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
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2.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具体要求
(1)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是领导干
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
识,带头尊重法律。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的模范,带头学习法治思想,了解掌握法
律知识。领导干部要做守法的模范,牢记法律底线不可碰触,带头遵纪守法、捍
卫法治。领导干部要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运用法律推进工
作,解决问题。
(2)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
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法治方
式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行为模式。领导干部要善于用法治思维谋划
工作,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
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自觉规范权力
行使,实现权责统一。
(3)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政主要负责
人要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
要任务亲自督办,绝不能够使法治工作流于表面。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
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