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原·辩证法(1)
1.联系的四个特点:客观性、普遍性、多样性、条件性。
2.联系具有客观性:事物的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是主观臆想的。
3.联系具有普遍性:任何事物内部、任何事物、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4.联系具有条件性:条件可以改变。
5.方法论意义: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要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观念,
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
二、发展
1.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2.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第一,就新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之所以新,是因为有新的要素、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就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而言,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
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新事物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
3.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
三、对立统一规律(矛盾)
1.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
2.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与动力。
四、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
1.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2.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3.矛盾的对立面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4.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5.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
6.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7.矛盾的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五、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的作用
1.同一性对于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而使自己获得发展。
第二,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第三,矛盾双方可以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2.斗争性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造成事物的量变。
第二,斗争促使矛盾双方地位或性质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