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题
限。本题中,《甲省小型车辆客运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有偿使用期限一次不得超过2年,所以,张某等人1996年获得的客
运人力三轮车运营许可证为附期限的许可类型。2.不合法。行政机关应当公开行政许可的依据、过程和结果,行政许可的期
限是重要的行政许可决定内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时,应当明确告知行政许可的期限,而本案市政府却未告知期限,导致
张某等人并不知道其经营权有偿使用的期限,构成程序违法。3.违法。1996年行政许可程序违法直接导致与其存在前后
承继关系的《公告》和《补充公告》违法,1996年行政许可未告知当事人许可期限,当事人则对该许可产生了合法的信赖
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公告》和《补充公告》要求当事人重新缴费后才能获得新的许可,这实际上是对1996年许可的变
相撤销,侵害了张某等人的信赖利益属于违法行为。4.可以。《公告》和《补充公告》的相关规定针对的是特定的行政相对
人,是不可以反复适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抽象行政行为是在起诉具体行政行为时,
一并请求进行审查的,而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直接起诉的。5.不会。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
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撤诉属于放弃诉讼请求,除非经被代
表的当事人同意,否则是不会对其他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6.省交通厅制定的《甲省小型车辆客运管理规定》的性质是规
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不属于法院应当依据或者参照适用的规范,但可以作为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
依据之一。7.被诉《公告》和《补充公告》违法,但如果判决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将会给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
明显不利影响。所以,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
被告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