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中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是指: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生利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
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8.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哪些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
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