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立案复议
知识点链接:立案会面临以下情况:符合立案条件,就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不立案。(比如说一个行政指导不属于行政诉讼
的受案范围的,非要去诉,那么不符合立案条件,那就是不立案。(3)如果判断不了(无法判断),先予立案,缺材料,补
正——符合就立案;不符合:退回;裁定不予立案。总结:复议前置六种、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取得,给了别人;、
涉税的一般要前置,三个例外:处罚、强制、反倾销税;(反垄断法禁止集中、限制集中的决定;当场处罚(简单的案子,
案件量比较大的)信息公开的、不公开(考的频率高)不作为的案件:不履行行政职责的案子知识点拓展:复议终局复议前置
是复议完了还能起诉,而复议终局是复议完了就到此为止,没有复议的机会。复议终局一共有一种情形要考大家《出入境管理
法》的规定,九个字三条件外国人、出入境、限自由。对于违反了出入境管理法的外国人做了限制人身自由类的决定,包括拘
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对于这类都要复议终局;即只能复议且到此为止。这就是诉讼复议衔接的第二种,第一
种是复议前置,第二种是复议终局。除了以上两种特别的,剩下都是最一般的:自由选择。可选复议可选诉讼:如果选了复
议是可以去起诉的,诉讼司法终局,法院是矛盾的,最终化的裁判者——选了复议可以起诉;但上来选了诉讼则司法终局到
此为止。:行政法里唯一可以二次复议的情况,一般按照上述所说的,复议完了就只能起诉,而这可以二次复议——除了起诉
,还可以去找国务院去二次复议。省部级原级复议,自己复议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