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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例打字训练营第98天

2024-06-29 20:21  views:244  source:真裁实料    

【合同施工人优先权】第三十五条 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
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优先权老大】第三十六条 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装修款优先权】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
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程合格是优先权前提】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
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部分合格】第三十九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
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优先权范围】第四十条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
规定确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优先权期限是18个月】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
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放弃无效】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
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要工程款之突破相对性】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
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要工程款之代位权诉讼路径】第四十四条 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
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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