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例打字训练营第82天
标的物的价值或者使用效果,出卖人主张支付该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方维修费由卖方负】第十六条买受人在检验期限、质量保证期、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出卖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
或者因情况紧急,买受人自行或者通过第三人修理标的物后,主张出卖人负担因此发生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减价权=形成权】第十七条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减少价款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主张以符合约定的标的物和实际交付的标的物按交付时的市场价值计算差价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价款已经支付,买受人主张返还减价后多出部分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付款期限变更=原逾期付款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法律帮守约方给违约方下套=守约方可以收违约方逾期交的钱
并且装糊涂】 第十八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
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买受人以出卖人接受价款时未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为由拒绝支付该违约金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
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
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
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
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
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从给付义务违反导致根本违约=解除权】第十九条出卖人没有履行或者不当履行从给付义务,
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予以支持。
【解除和违约金条款可以同在】第二十条买卖合同因违约而解除后,守约方主张继续适用违约金条款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法院释明违约金过高的调整】第二十一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对方违约为由主张支付违约金,对方以合同不成立、
合同未生效、合同无效或者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免责抗辩而未主张调整过高的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法院若不支持
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需要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
一审法院认为免责抗辩成立且未予释明,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支付违约金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损失包括可得利益】第二十二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的,
人民法院在确定违约责任范围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主张,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第五百九十一条、
第五百九十二条、本解释第二十三条等规定进行认定。
【损益相抵规则】第二十三条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买方明知烂货还购买=自负】第二十四条买受人在缔约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质量存在瑕疵,
主张出卖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买受人在缔约时不知道该瑕疵会导致标的物的基本效用显著降低
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