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例打字训练营第41天
合同。
【租赁期限最长20年:超过部分无效;续订继续不得超过20年】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合同备案与否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
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租期6个月以上没书面=不定期租赁】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够用】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租户使用租赁物时不能乱造】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
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正常用租赁物导致的正常损耗,无责】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租户乱造租赁物导致损害:出租人解除+索赔】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
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出租人维修:除非另有约定】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出租人不修,承租人可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影响使用可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
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租户过错导致租赁物损害的维修,租户自负维修费】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
的维修义务。
【租户妥善保管,保管不善导致损害要赔偿】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
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出租人同意可装修】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