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例打字训练营第38天
标的物,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与买受人和第三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不一致的,以出卖人和买受人约定的检验标准为
准。
【回收义务:依法或从约定】第六百二十五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
届满后应予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付款地点:从约定。无约定送钱上门。】第六百二十七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但是,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
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付款时间:从约定。无约定则同时履行】第六百二十八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多交可以通知不要;也可以补钱要】第六百二十九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
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孳息归属:交付主义。约定除外】第六百三十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
归买受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