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例打字训练营第33天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后合同义务:基于诚信原则产生】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
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从权利随主权利终止】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清偿的抵充:已期、无担保、负担重、到期实现先后、比例】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
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
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第五百六十一条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协议解除】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约定单方解除】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定单方解除】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定期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解除权期间1年】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
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解除通知主义:到达主义+通知载明自动解除+任何一方都对是否解除提异议】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
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解除行为的效力。
【起诉或仲裁解除:转交诉状或仲裁申请书送达之日起解除】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一时性的有溯及力;持续性的无溯及力】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
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因违约解除:解除+违约责任】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担保责任继续】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