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一
机关。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
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
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导地方
各级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法院上下级
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以便
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一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单独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
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事实真相,忠于法律,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
人民服务,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
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实务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
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公诉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
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
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