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项的坚强领导核心,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必须自觉坚持党的领导。
只有始终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才能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全党全社会思想上的统一、政治上的团结、行动上的一致,
才能进一步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胜利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有目的、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如何坚持党的领导
(1)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不动摇。
这是由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也是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决定的。
(2)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
(3)全面依法治国,就是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三统一中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4)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履行对本地区本部门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党委政法委要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