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
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
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
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
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
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
教育教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