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
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都称为诉讼上的法律事实。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包括诉讼事件和诉讼行为两类
。一、诉讼事件。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诉讼上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它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
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重要原因。不同的诉讼事件将引起不同的法律后果。例如、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死亡,将大致诉讼
程序的终结,从而使诉讼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债务纠纷案件中的原告死亡、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参加诉讼,将引起 诉讼法律
关系的变更等等。二、诉讼行为。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实施的,能够引起诉讼上一定法律后果的各种活动。
它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在民事诉讼中,绝大多数的诉讼法律后果,是由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
实施的诉讼行为引起的。但这里必须明确,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要产生诉讼上的法律后果,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
该行为是法律所允许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实施的行为或者是法律所禁止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实施的行为。前者如提起诉讼、请求
调解、申请撤诉等,后者如殴打审判人员、仿造证据等。也就是说,不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等引起民事诉
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只有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实施了法律所允许或禁止的行为才能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
、变更和消灭。二是法院以外的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实施的行为要与法院的诉讼行为相结合。例如、原告起诉、法院受理两者
相结合,才能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被告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法院缺席判决,才能引起民事诉讼法
律关系的消灭等等。诉讼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前者如原告起诉、被告反诉等,后者如当事人在上诉期间不提
出上诉、债务人收到法院的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异议等。作为和不作为的诉讼行为都能引起诉讼上的法律后果。诉讼
行为不仅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合法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所允许或者所要求实施的行为。违法行为,则是指实施
了民事诉讼法所禁止的行为或者不实施民事诉讼法所要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