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打字练习(一)
民事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类型之一,属于思想社会关系。因此,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民事法律关系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特点在于它的民事特性,
即主体的平等性、当事人的自愿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民事责任的同质救济性等。
利用新闻媒体促进执行有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和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维护法制的绝对权威。
人民法院是依法治国的重要主体,尊重和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决是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的体现。
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与法定强制执行措施相配合,制裁赖债违法行为,
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才能最大限度地规范、保护经济秩序,确保国家经济安全。
有利于人民法院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的发生。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国家司法活动的一个重要内容。而司法活动需要社会监督。
法院在利用新闻媒体促进执行的过程中,将执行案件本身情况、强制执行的过程公之于众,是最好的接受社会监督的形式。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一言一行是否合法、公正,人民群众都一目了然,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的发生。
有利于排除执行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原告敖某与被告谢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6日立案受理后。
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敖某、被告谢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案中,原告敖某与被告谢某结婚后婚姻关系尚可,但生育长女后,
双方矛盾逐渐激化,常为家庭琐事争吵,甚至发展到打架的程度,
原告因遭到被告的殴打曾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因伤到医院治疗。
为此原告离家出走与被告分居,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恶化、淡漠,对此,原、被告均有责任。
考虑到原告离婚态度坚决,夫妻实无和好希望,本院据此准予原告敖某离婚请求。
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由于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从居住条件、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考虑,
结合双方当事人庭审陈述和辩解意见,孩子谢某乙应当跟随原告敖某生活为宜,孩子谢某甲应当跟随被告谢某生活为宜,
孩子抚养费各自承担,原被告双方互相不向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综上所述,原告敖某的部分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