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欢
怎么样优雅的表达我不喜欢你?
你不需要做任何表态,直接不给机会接近就是了。
你明显不给机会接近,对方不生哀怨、不因欲生恨,懂得尊重你的选择和自由,你自然会对对方有基本的喜欢和认可。
这就有三分香火情,能懂得守这界限的人,有这三分情已经心满意足了。
于是事情自然而然的解决了。
你明显的不给机会接近,对方因欲生恨,甚至要报复你、惩罚你,ta必定会越过合法界限侵犯你的合法权益,
到时候恶行已彰,你也没什么必要特别考虑如何优雅的表达了——准确的说,这个时候你任何不侮辱人格的表达都非常优雅。
当事人自己也许不这么觉得——这类人在逻辑上根本不会觉得任何对ta的拒绝可能是优雅的。
但是所有的公众、以及法官、警察会认同你够优雅了——这个是更有效的部分。
所以,你根本就用不着先想办法求得对方的所谓谅解再决定不给机会接近,
你本来就天然的有这个权利,现代的法律充分的保障了这一点。
而“不给机会接近”本身会自然的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