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1.以人民为中心的概念和价值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立场。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的根本立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回答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
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也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有效运行、充满活力的根本所在。
2.如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1)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一方面要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充分享受当家作主的权利。
另一方面也要保证人民在享受广泛的权利和自由的同时,承担应尽的义务,
充分调动起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2)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把公平正义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