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模板
街道。因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8月11日被临沂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经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
日由临沂市公安局执行逮捕。本案由临沂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红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0年5月15日移送临沂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受理后,并于同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
理人或近亲属,发呆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
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4月14日13时许,被告人李红因对拆迁一事
不满,即携带尖刀前往开发商王某的办公室,欲与其理论,后再与王某妻子张某的拉拽过程中,将张某腹部扎伤。经北京市公
安局怀柔分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张某之损伤构成重伤。经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鉴定,张某伤残程度为十级。被
告人李红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上诉事实,由被告人李红供述、等证据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认为,
被告人李红之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
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Xx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