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税法的构成要件
税法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
(纳税主体:由税法规定的应当负担纳税义务的主体;
负税人:是实际承担缴纳税款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负有代扣或者代收代缴的义务主体)
征税客体:是指征税的直接对象或标的,按照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分为商品、所得、财产三大类,
是各个税种之间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也是分类的重要标志。
税目和计税依据:
1.税目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具体项目,起决定性作用
2.计税依据是依据税法的规定所确定的用以计算应纳税客的依据。
3.前者是征税对象在质上的具体化,后者是在量上的具体化。
税率——税法的核心
1.含义: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数额之间的比例,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指标。
2.分类:(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固定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同一征税对象,无论起数额大小,均按照统一比例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便于计算但不利于保障公平。商品的税率普遍采用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含义:又称为等级税率,即按照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
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适用收益额之类的对象征税。
作用,财政方面:使得税收收入增长快于经济增长,具有更大的弹性;
经济方面,有利于自动调节社会总需求的规模,保持经济的相对稳定。
固定税率:按征税对象的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而不采用百分比的形式。例如;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纳税时间:在纳税义务发生以后,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分为纳税计算期与,税款缴库期。
纳税地点:纳税人向纳税机关申报纳税的具体地点
税收减免:
1.减税是对应纳税额减征的一部分;免税是对应纳税额全部免征。
2.减免包括起征点、免征额、减征额。
3.起征点|: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所规定的数额,未达到这个数额的不征税,
达到这个数额的,对征税对象全额征税。
4.免征额:即在征税对象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中与预先减除的部分。
对减除部分不征税,其余不扽按规定的税率征收。
5.减征额:即从征税对象中减少征收的数额
违法处理:是指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惩罚措施,也包括对征税人违反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
是个国家税收制度强制性的突出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