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
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
我国宪法确认的人民群众具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如宪法规定,
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都有提出申诉、
控告和检举的权利,而行政诉讼法以基本法的形式,具体落实了宪法的精神,
体现了加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
充分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
其首要任务就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代行政管理涉及的范围很广,管理的事项非常复杂,
因各种原因造成行政机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也确实难以避免。
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就要求有一条有效的救济途,因此,
行政诉讼制度就成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寻求法律救济的一条有效途径。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有效地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当前,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除了思想上的认识问题以外,大量的是行政执法、
行政管理中的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或多或少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了侵害,
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通过行政诉讼寻求救济,而法院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并且在监督的同时又进行维护,从而维护正当的行政管理秩序,使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行为,社会秩序得以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