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读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如何让家更幸福第一章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明法典第1047条删除了原婚姻法中“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的规定,这是立足于现实国情的需要,
是更符合现代社会发展趋势的。
不再提倡晚婚晚育,并且鼓励生育二胎,不仅仅是对适龄夫妻生育优化,
提高人口质量的举措,也是缓解社会老龄化的一项措施。
根据明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所谓直系血亲,
是指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与子女之间、祖父母与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等都是直系血亲。
所谓旁系血亲,是指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之间,
表兄弟姐妹之间,自己与伯伯、叔叔、姑母、舅父、姨母之间等,都是旁系血亲。
近亲禁止结婚的范围包括哪些呢?
(1) 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和孙子女之间、外祖父母和外孙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 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 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至于大家常说的远方亲戚,一般都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