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浪涛观点展示
1、夫妻间的救助义务
第一,妻子非自愿陷入险境,丈夫有救助义务。例如,妻子身患重病、遇到歹徒等,丈夫有救助义务。
第二,妻子自己决定陷入险境,例如,妻子自残或自杀。对此,丈夫有无救助义务?以前有定论,也即丈夫有救助义务。
目前变成观点展示:
观点一(多数观点):有救助义务,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
观点二:没有救助义务,因为妻子作为成年人,精神正常,没有被骗、被胁迫,自己主动陷入险境,
属于被害人自陷风险,不应让丈夫承担刑法义务。
2、偶然防卫
1.偶然防卫的类型。
(1)故意型偶然防卫。例如,乙欲杀死丙,正要开枪时,被窗外的甲开枪打死。甲没有认识到乙正要杀人,
甲只有杀害乙的故意。经事后查明,若甲当时不将乙打死,乙就会将丙打死。
甲在客观上制止了乙的不法侵害,但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甲属于偶然防卫,甲涉嫌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
(2)过失型偶然防卫。例如,乙欲杀死丙,正要开枪时,被附近的甲开枪打死。甲是猎人,正坐在附近擦枪,不慎走火,
打死了乙。经事后查明,若甲当时不将乙打死,乙就会将丙打死。
甲在客观上制止了乙的不法侵害,但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甲属于偶然防卫。甲涉嫌的罪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2.偶然防卫额观点展示。
(1)防卫认识不要说:成立正当防卫,只要求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不要求主观上认识到这一点。
因此,偶然防卫构成正当防卫。其背后理由是,一个行为是好行为(正当行为)还是坏行为(违法行为),取决于其
制造的客观结果,客观上制造了好结果(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那么行为就是好行为,是正当防卫。
至于行为人有没有认识到自己制造了好结果,不重要。因此,成立正当防卫不要求防卫认识。上述故意型偶然防卫和
过失型偶然防卫中,甲制造了好结果(制止了乙的不法侵害,救了丙),其行为便是好行为(正当防卫)。
(2)防卫认识必要说:成立正当防卫,要求主客观相统一,也即不仅要求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
还要求主观上认识到这一点。因此,偶然防卫不构成正当防卫。其背后理由是,一个行为是好行为还是坏行为,不取决于其
制造的结果,不能以成败论英雄。行为的好坏与结果的好坏应独立判断。行为成为好行为的条件是,
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并且主观上认识到这一点。因此,成立正当防卫,要求有防卫认识。
上述故意型偶然防卫中,甲没有认识到乙在杀丙,没有制止乙杀人的防卫认识,只有杀乙的犯罪故意,
因此甲不成立正当防卫。由于甲的行为是坏行为,因此甲成立了故意杀人罪。但由于甲制造了好结果(杀了乙,救了丙)
因此不能说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因为既遂结果是个坏结果。所以,只能认定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上述过失型偶然防卫中,甲没有防卫认识,因此不成立正当防卫。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成立过失犯罪,有三项要求,一是有过失行为(坏行为),二是有实害结果(坏结果),三是有因果关系。
甲有坏行为,但没有坏结果,
因为杀了乙,救了丙。因此,甲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作无罪处理。
提示:防卫认识不要说和必要说,没有哪个是多数说,平分秋色。
3、正当防卫
甲故意伤害乙,乙反击甲,情急之下捡起一块砖扔向甲,击中了甲,同时也击中了旁边的丙。乙对甲无疑构成正当防卫,
但对丙构成什么,对此没有定论,而是观点展示:
观点一:乙对丙也构成正当防卫。问题是,如此的话,丙就必须忍受乙的行为。
观点二:乙对丙构成假想防卫。问题是,假想防卫要求防卫人主观上以为存在不法侵害,也即假想存在不法侵害。
这就要求乙在主观上以为丙对其有不法侵害。然而事实上很难说乙有这样的主观心理。
观点三:乙对丙构成紧急避险。问题是,紧急避险要求只有损害较小法益才能保护面临危险的法益。
然而,伤害丙并不能起到保护乙的效果。
4.偶然避险
1、偶然避险的辨认标准:在避免危险这一点上,没有做到主客观相一致,也即客观上避免了危险,
但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认识到这点。例如,甲以毁坏财物的目的砸坏乙的汽车玻璃,却碰巧救了锁在车里
的快要窒息的小孩。甲属于偶然避险。
2,、偶然避险的观点展示。
(1)避险认识不要说(结果无价值论):成立紧急避险,只要求客观上避免了危险,不要求主观上认识到这一点。
结论:偶然避险成立紧急避险。因此,上例中的甲成立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2)避险认识必要说(行为无价值论):成立紧急避险,要求主观上具有避险认识。结论:偶然避险不成立紧急避险。
因此,上例中的甲不成立紧急避险,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但是由于甲制造了好结果,所以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既遂,而构成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