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必要技术特征+六、单一性+七、其他小法条
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说明书中描述,通过……来解决上述技术问题。因此,
XX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中未记载上述必要技术特征,所以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
第2款的规定。
六、单一性
1、独权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为“……”,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独立权利要求X相对于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为“……”,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由此可见,两个权利要求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相应,彼此之间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
在技术上也无相互关联,从而两个权利要求之间并不包含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彼此之间不具备单一性,
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
2、从权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在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的情况下,需要考虑从属权利
要求之间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X引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为“……”,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权利要求XX相对于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为“……”,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由此可见,两个权利要求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相应,彼此之间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
在技术上也无相互关联,从而两个权利要求之间并不包含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彼此之间不具备单一性,
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
七、其他小法条
1、不是发明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其采取的特征不是技术特征,没有采取技术手段,解决的问题也不是技术问题,不能获得
技术效果,因而不能构成技术方案,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
2、不是实用新型技术方案
权利要求X中,“……”是材料特征,其并未在对比文件中公开,因此权利要求X是对材料的改进,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不符合专利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
3、疾病诊断方法
权利要求X要求保护一种治疗……疾病的方法,是以有生命的人体为直接实施对象,属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属于
《专利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