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基-法理学
1.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
以权利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
3.法作为一种社会事物对其他社会事物与社会本身产生的影响。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向即政治
职能(阶级统治的职能)和社会职能(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
4.法的本质首先反映为法的阶级性,最终反映为法的物质制约性。
5.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
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7.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由7个法律部门构成,
分别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8.法的规范性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教育总用。
9.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
10.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机构和组织及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11.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12.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13.正式解释,也称法定解释、有权解释。根据解释的国家机关和效力的不同,
法定解释又可以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种解释。
14.立法解释,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
15.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的解释。
16.行政解释,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解释。
17.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非基本法律。